通用强制锁定期(绝大多数情况)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适用场景:大股东(持股≥5%)、原始首发股东(IPO 前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限售股 / 流通股;
法定锁仓要求: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受让方不能卖出这批受让股份(集中竞价、大宗、协议转让全部禁止);
配套限制:过户后 3 个月内,不能再用这批股份做二次协议转让..;
门槛前提:常规协议转让单家受让方受让比例≥公司总股本 5%
限售股通过协议转让之后,受让方还有锁定期吗?
大宗交易的受让方有锁定期吗?
大股东减持新规优化,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受让方后续卖出存在哪些时间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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