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企业能否在创业板上市,这类公司分红、减持存在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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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盈利企业是可以在创业板上市的。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创业板近年来不断提升制度包容性,增设了针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
针对这类公司,监管层在分红和减持方面制定了严格的差异化限制,以平衡企业发展与投资者保护。具体规则如下:
一、 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
创业板为未盈利企业提供了明确的上市通道(如第三套、第四套上市标准),主要聚焦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三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营收需不低于5亿元)。
第四套标准:侧重于高成长或高研发。例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等。
二、 未盈利企业的分红限制
未盈利企业在实现盈利前,由于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自然无法进行现金分红。当企业实现盈利后,需遵守以下分红约束:
常规分红要求:实现盈利后,创业板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研发投入豁免机制:考虑到未盈利创新企业前期研发投入大的特点,若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15%,或者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即使分红未达标,也可豁免实施ST。
三、 未盈利企业的减持限制
为了防止原始股东在公司尚未盈利时套现离场,监管对未盈利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实施了极其严格的减持限制:
实现盈利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绝对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此期间离职的,仍需继续遵守该规定。
实现盈利后的过渡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实现盈利前满3年后,自上市之日起第4个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全面解禁条件:
只有在公司正式实现盈利,且当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相关股东才可以解除上述额外限制,按照常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与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要不要我帮您梳理一下创业板注册制下保荐机构跟投和限售锁定的相关规定?这也是未盈利企业上市配套的重要制度安排。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人定胜天,终归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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