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主要适用第三套、第四套上市标准,上市后股票简称标注 “U”,分红与减持均有特殊约束;分红层面,未盈利企业因税后利润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法定前提,无法实施现金分红,仅可在资本公积充足时实施送转股,且不受盈利企业分红比例考核、分红不达标 ST 约束,待后续年度实现盈利、未分配利润转正后,才需遵守现金分红监管要求;减持方面限制严格:公司未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起前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完全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 4、5 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减持首发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董监高上市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禁止减持首发前股份,期间离职仍需遵守该锁仓要求,直至年报披露实现盈利的次日,上述特殊减持限制才解除,恢复普通股东减持规则,其余外部非首发前股东仅遵守常规 12 个月基础限售规则。
创业板注册制允许尚未盈利企业上市吗?这类股票会标注什么特别标识?
创业板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这类公司表决权有什么特殊安排?
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上市对应的投资风险怎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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