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前提
预受要约成交 =按要约收购价卖出对应股数,到账现金 = 成交股 × 要约价(扣卖出佣金、印花税);
两种场景:①全额获批要约(申报多少收多少);②超额要约按比例折算成交(申报 1000 股,仅收购 600 股,剩余 400 股留仓);
要约零除权、不改变剩余股份原值规则,仅处置部分仓位。
要约收购完成后没卖的股票还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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