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红利税征收规则区别一、现金分红征收规则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 / 挂牌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计征;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税率计征(实际税负 10%)-2-4-6。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 = 股息红利收入 × 适用税率。例如,持有 3500 股海澜之家股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1 元,应纳税额 = 3500×0.51×20%×50%=178.5 元-2。特殊情形 :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由纳税人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三者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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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送股、转增股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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