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以下行为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虚假申报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大量申报后又快速撤单,误导其他投资者(如挂巨单封涨停 / 跌停后撤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拉抬 / 打压股价
短时间内集中资金、连续大额买卖,人为导致股价暴涨或暴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维持涨跌停价
在涨跌停价上大量堆积申报,或反复封板 / 开板,锁定价格限制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对倒 / 对敲(自买自卖)
自己或关联账户之间互为对手方交易,制造虚假成交量、操纵股价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异常波动股违规申报
股票已严重异常波动后,仍在 10 个交易日内高频、大额申报,加剧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程序化 / 高频异常
每秒申报撤单超300 笔、单日超20000 笔
频繁瞬时撤单、短时间大额拉抬打压
七、其他常见情形
内幕交易、老鼠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短线操纵:盘中快速拉高出货、砸盘吸筹
大额封单、集合竞价恶意报价
多个账户联合操纵
后果:交易所可限制交易、罚款、警告、列入重点监控,并上报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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