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笼子(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在以下几大类情况完全不适用:
一、交易时段:非连续竞价阶段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停牌时的申报 / 复牌集合竞价)
9:25–9:30、11:30–13:00 提交的委托:
沪深:进入连续竞价处理,受笼子约束
北交所:暂存,连续竞价时再校验
二、订单类型:市价申报
市价单(五档即成剩撤、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等)→ 不受价格笼子限制(但仍受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 / 创业板市价单需设保护限价,但那是另一套规则,≠价格笼子
三、证券品种:非股票类
以下品种 无价格笼子(仅受涨跌幅 / 固定价格约束):
ETF、LOF、分级基金
可转债、可交债
REITs
债券(国债、企业债等)
优先股
四、特殊交易场景
1、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沪深:新股上市前 5 日
北交所:新股首日
退市整理股首日、重新上市首日→ 不适用价格笼子
2、退市整理期股票
沪深 / 北交所:退市整理期 不适用价格笼子
3、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科创板 / 创业板)
大宗:按前收盘价 / 当日竞价区间议价,无笼子
盘后固定价:以收盘价成交,无笼子
股票价格笼子(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在哪些场景不适用?请至少列出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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