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精简合规) 现金红利与送股均属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税政策(持股≤1 个月:20%;1 个月<持股≤1 年:10%;持股>1 年:免税) ,二者关键差异在计税基数。 二、关键不同(合规要点) 1. 计税基数不同(最核心) ◦ 现金红利:以实际派发现金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10 派 3 元,1000 股→应纳税所得额 = 300 元。 ◦ 送股:以 ** 股票面值(A 股通常 1 元 / 股)** 为应纳税所得额,与市价无关。例:10 送 2 股,1000 股→应纳税所得额 = 200 股 ×1 元 = 200 元。 2. 扣缴时点与方式(一致)均在卖出股票时由券商代扣,持有期间不扣税。 3. 政策依据均适用《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 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问一问流程:
1.提交咨询
2.专业一对一解答
3.免费发送短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