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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金融领域对做市商制度也作过系列尝试:成立于1990年12月的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曾经试行做市商制度;2000年3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双边报价业务,颇具做市商制度雏形;2002年4月,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小麦期货指定交易商制度,不过指定交易商只需完成规定的成交量与持仓量,并没有双边报价的责任;随后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期权开发过程中制定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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