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券交易中,归还券源时原则上必须与借入时的券源完全一致,不能随意选择其他券商标的证券来归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合约约定:融券时借出的券源带有明确的证券代码、数量和券商标识,这些内容已写入合同。
归还时必须履行相同的合同标的。
风险与合规控制:不同券商标的证券在系统中独立管理,价格、流动性及风险参数都有差异;若允许互换,可能导致结算差错与风险无法追踪。
市场操作规范:为保证交易公正、可追溯,交易所和券商系统均默认“原券原还”,防止替换标的引发利益分配不当。
例外情况:若券商或交易所因特殊原因(如标的调整、系统升级、合并等)允许替代归还,需获得明确通知或经双方书面确认。
因此,若投资者确有更换券种需求,应先归还原融券负债,再重新融入目标证券,整个过程需符合券商与交易所的融券业务规则及担保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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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券交易中,归还券源时的价格和融券卖出价格有什么关系?
融券交易中,借券的数量可以超过券商的可用券源吗?
融券标的券源的数量和市场需求有关吗?
融券券源最多的券商,融券利率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