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当融券卖出股票后遇到该股票“配股”,投资者需要向券商补偿的配股权数量,通常是按照融券卖出的股票数量对应的配股权比例来确定。我这有网上开户低佣金专属链接,欢迎垂询!
融券卖出股票被 “吸收合并”,投资者未还券部分是否按 “换股比例” 偿还合并后的新股?
融券卖出股票被 “要约收购”,投资者是否需在收购前还券?否则如何处理未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