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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如果在怀孕时投保且告知患有糖尿病,那么重疾、寿险、医疗险一般是延期处理。因为怀孕期间时期无法判断糖尿病类型及预后,保险公司不敢轻易下决定,所以会延期处理。
二、如果在生产后投保,告知保险公司在怀孕期间患有糖尿病。那么,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一般是需要进一步的询问及收集资料,了解原本有没有患有糖尿病。
1、如果此前便患有糖尿病,则按照糖尿病处理,寿险加费或拒保,重疾拒保、医疗险拒保。
2、如果客户告知孕期患有糖尿病,通常需要查体(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确认目前血糖情况,是否患有糖尿病。如果客户能提供孕前的体检报告,交叉对比,会更有利于核保员的判断。对于仅为妊娠期发生糖尿病的被保险人,一般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标准体承保。
3、如果产后半年,血糖无法恢复正常,就必须考虑线下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还有机会承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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