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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同类型的客户在进入交割月后不进行交割的后果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介绍:
自然人客户: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仍未能平仓的,由交易所按照相关原则选择对手方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交割结算价,并对相应持仓部分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该款项支付给对方 。
单位客户:对于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单据的客户,以及持仓量为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相应持仓不得交割 。若此类客户进入交割月未平仓,其持仓被配对的,交易所对其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10%的违约金,违约金支付给对方,终止交割;买卖双方均属于上述情况的,交易所按照交割结算价计算的合约价值10%对双方进行处罚,终止交割 。此外,如果单位客户构成交割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买卖双方终止交割;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终止交割处理,并对双方分别处以违约部分合约价值5%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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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割规则具体是什么?
期货交割都有哪些规定?个人可以进入交割吗?
期货交割是什么?如何交割?是实物交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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