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股票交易规则中,通常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等情况下会有优先交易权。具体如下:
价格优先:在同一时间提交的订单中,买入申报时,出价高的买方优先成交;卖出申报时,要价低的卖方优先成交。例如,某股票当前卖一价格为 10 元,投资者 A 出价 10.1 元买入,投资者 B 出价 10 元买入,那么投资者 A 的委托会比投资者 B 的委托更优先成交。若投资者 C 出价 9.9 元卖出,投资者 D 出价 10 元卖出,投资者 C 的委托会优先于投资者 D 成交。
时间优先: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提交的订单优先成交。比如,投资者 E 和投资者 F 都以 10 元的价格下单买入某股票,投资者 E 的委托先到达交易所系统,那么投资者 E 的委托将优先被处理和成交。
数量优先(部分市场适用):在价格和时间均相同的特殊情况下,申报数量大的订单优先成交。例如,买方甲申报购买 300 股,买方乙申报购买 200 股,在价格和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下,甲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情况常见于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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