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专业保险顾问杨老师。
《保险法》已明确规定, 1. 投保时,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2. 投保人因故意或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行使解除权的时间为,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之日起30日内。如果30日内不行使,就不能解除合同; 3. 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赔。
如实告知非常重要,大陆保险优于香港保险的好处就是: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另外,一定要在保险保障齐全之后再进行体检和就医,所以,及时合理配置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我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具有丰富的保险专业咨询和协助理赔经验,可以根据您的需求,站在您的角度进行保险方案配置并负责售后服务,可直接联系我进行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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