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醇期权交易规则摘要
一、基本要素
郑州商品交易所推出的甲醇期权合约,以甲醇期货合约为标的资产。期权类型分为看涨期权(代码:MA-合约月份-C-行权价)和看跌期权(代码:MA-合约月份-P-行权价)。合约交易单位为1手标的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5元/吨。
二、交易机制
交易时间安排:
日间交易时段为09:00-10:15、10:30-11:30及13:30-15:00
夜盘交易时段为21:00-23:00
休市时间为10:15-10:30
价格限制机制:
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保持一致,具体标准参照郑州商品交易所公告执行。
三、交易成本结构
权利金计算:
权利金=成交价格×10吨/手
手续费标准:
开仓/平仓手续费为0.5元/手
当日平仓免收手续费
四、行权规则
行权价格设置:
行权价格区间覆盖标的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5倍涨跌停幅度
行权价格间距实行三档分级:
价格≤2500元/吨:25元/吨
2500元/吨<价格≤5000元/吨:50元/吨
价格>5000元/吨:100元/吨
行权方式:
采用美式行权制度,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提出行权申请
到期日15:30前可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逾期未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五、合约周期
最后交易日为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15个自然日(含)之前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到期日与最后交易日相同。
注:本规则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合约规定制定,具体执行标准以交易所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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