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商品交易所(DCE)对豆粕期货合约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体系,核心要素如下:
一、价格波动管理机制
设定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对应每点价值10元人民币。实施动态价格波动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幅度设定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有效维护市场稳定性与风险可控性。
二、交易时段安排
采用分时段连续交易模式,日间交易时段划分为三个操作窗口:
早盘阶段:9:00-10:15
午间休市:10:15-10:30
上午延续交易:10:30-11:30
下午交易时段:13:30-15:00
设置夜间交易窗口(21:00-23:00),形成交易架构以满足全球化投资需求。
三、交易成本结构
执行统一手续费标准,开仓和平仓操作均按照1.5元/手计收。该收费标准具有市场普惠性,适用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四、风险控制制度
实施梯度保证金制度,基础保证金比例设定为合约价值的7%。以当前市场价格2600元/吨测算,单手合约(10吨/手)所需保证金约为1820元,由此衍生出约14倍的杠杆效应。该机制在维持市场流动性的同时,有效控制交易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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