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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疾分组理赔
这种产品比较常见。比如合同中约定保障100种重疾,有的产品分为3组,有的产品分为5组。每组重疾,只理赔一次,理赔后这组里面包含的重疾病种都失效了。如果下次得了重疾,要是属于其他组的重疾才可以理赔第2次。且两次重疾确诊有时间限制,有的产品是两次重疾要间隔180天,有的是要间隔365天。
2.不分组只设置理赔间隔
比如保100种重疾不分组,但两次或三次确诊重疾的时间有限制,通常是间隔365天。甚至,有的产品重疾理赔2次,另外强制附加消费型的防癌险,整体达到3次重疾理赔的效果。
总体来讲,费率越低的产品2次理赔条件越苛刻。
01
多次赔付的优势
已经理赔过重疾险的消费者,无法再次投保重疾险了。
在保险行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中,绝大多数种类都会对生存率产生影响。
此外,即使是甲状腺乳头状癌之类存活率极高的重大疾病种类,一旦有病史记录,保险公司也会选择拒保。
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成功战胜重大疾病的消费者失去后续的保障。
因此,一个可以反复发生理赔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避免一次理赔后终生失保的尴尬。
一个讲良心、为客户着想的保险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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