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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主板与中小板合并后,遵循 “两个统一、四个不变” 的原则,即统一业务规则,统一运行监管模式,发行上市条件不变、投资者门槛不变、交易机制不变、证券代码及简称不变。总体上对市场运行和投资者交易的影响较小,仅对部分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具体如下:
证券类别和代码:原中小板公司证券类别变更为 “主板 A 股”,对应证券代码区间并入主板使用,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保持不变。
指数调整:涉及中小板的相关指数须进行适应性调整,如原中小板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中小板 300
指数等指数,删除指数全称和简称中的 “板” 字,并作个别适应性调整,相关指数选样空间描述涉及的 “中小板” 变更为
“原中小板”。但指数调整安排不会对指数编制方法作实质性变更。
规则表述统一:在业务规则整合过程中,删除了交易规则等文件中有关中小板的相关表述,使规则统一适用于合并后的主板。
其他调整:统一了高送转定义,调整了相关交易指标计算基准指数,取消了持续督导专员制度等。
合并后,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 44%,之后的涨跌幅限制保持在 10%,与原主板和中小板的一般规定相同。同时,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等规则也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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