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两个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规则基本遵循《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发行规则方面,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一年的股息;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需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
交易规则方面,优先股只能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优先股交易单位为一手,每手100股。优先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在信息披露上,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优先股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另外,优先股可以作为质押品参与质押式回购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