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融业务的监管规则主要包括:
一是防范“绕标套现”,要求券商从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员工管理和系统设置等方面进行前端控制,加强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
二是对融券业务进行严格管理,明确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在限制期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要求券商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对两融业务的日常风险管理进行强化,包括融资融券比例限制、保证金要求等;
四是加强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重点关注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
五是券商可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引导客户理性、合规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双融业务的客户投诉处理是否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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