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和特定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减持股份前,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进行预披露。
预披露内容:包括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等信息。
程老师 20:56
津门富婆 20:56
刘老师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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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可以是公司现有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等,但需符合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发行程序:公司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定向发行方案,方案需明确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等内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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