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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 50% 等。
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或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以及交易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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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可以豁免披露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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