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再融资?有哪些再融资方式?,有没有有经验的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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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需遵循相关规则和流程,主要再融资方式如下: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条件。发行对象主要系前十名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连续12个月内发行的股份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0%且融资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无需提供保荐人出具的保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适用自办发行。此外,还可申请储架发行,即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且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条件。
-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发行条件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类似,要求上市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经营能力和规范的运作等。可转债的发行可以为公司提供较为灵活的融资方式,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通常适用于对公司控制权有特殊要求或希望获得稳定股息回报的投资者。发行优先股可以在不稀释现有股东控制权的情况下筹集资金,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固定的股息收益。
北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一般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此外,还需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经过北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