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委托: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格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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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限制委托规则主要是为了防止价格大幅波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以下详细解释:
基准价格的确定
- 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果市场上有卖家挂出了较低的卖出价格,这个价格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买入申报价格不能高于此价格的102%。
- 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当市场上有买家挂出较高的买入价格时,它成为卖出申报价格的下限参考,即申报卖出价格不得低于这个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98%。
- 最近成交价:若没有上述明显的买卖申报价格,那么最近一次的成交价就作为基准价格来计算买卖申报价格的上下限。
例如,某股票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元,那么此时买入申报价格最高只能是10×102% = 10.2元;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20元,那么申报卖出价格最低不能低于20×98% = 19.6元。若没有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和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最近成交价为15元,买入申报价格上限就是15×102% = 15.3元,卖出申报价格下限就是15×98% = 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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