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期权权利金的收取逻辑、计算方法及风险收益属性,是期权交易的核心基础,直接决定投资者成本管控与策略选择。结合国内市场实践,核心规则如下:一、权利金收取逻辑权利金是买方为获取行权权利向卖方支付的对价,收取流程需遵循交易所规则与合约条款,核心要点为:买方义务:按合约报价全额支付权利金,支付后获得 “行权或放弃” 的自主选择权,无额外履约义务;卖方责任:收取权利金后需缴纳足额保证金(金额随标的价格、合约期限动态调整),确保能履行行权时的交割或结算义务。示例:买入 1 手沪铜看涨期权(5 吨 / 手,权利金 80 元 / 吨),买方需支付 80×5=400 元,卖方收款后按上期所规则缴保。二、权利金计算方法以 “期权报价 + 合约单位” 为核心,公式与应用场景明确:核心公式:权利金金额 = 期权报价(元 / 标的单位)× 合约交易单位(标的单位 / 手)注:标的单位需匹配品种特性(如农产品 “吨”、金属 “吨 / 千克”),需参照合约细则确认,避免单位误差。应用案例:豆粕期权 2409 合约(报价 56 元 / 吨,10 吨 / 手),1 手权利金 = 56×10=560 元;3 手则为 560×3=1680 元。三、风险收益核心差异买卖双方因权利义务不同,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本质区别,且均与权利金直接挂钩:(一)买方:风险有限、收益无上限最大风险:已支付的全部权利金(如上述豆粕案例中,买方最大亏损 560 元),无论期权虚值到期或轻度实值行权,亏损不超权利金总额;收益潜力:随标的价格向有利方向波动(看涨涨、看跌跌),收益理论上无上限。(二)卖方:收益有限、风险无上限最大收益:已收取的全部权利金(如上述豆粕案例中,卖方最大收益 560 元),标的价格波动不带来额外收益;潜在风险:标的价格大幅不利波动(看涨涨、看跌跌)时,亏损可能远超权利金,需通过保证金与对冲策略(如持仓调整)控险。四、核心启示权利金是期权交易的 “成本基准” 与 “风险锚点”:投资者需先明确权利金收取、计算规则,再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角色(买方 / 卖方);尤其卖方需警惕 “收益有限但风险敞口大” 的特性,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导致风险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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