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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期货 孟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你好,在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约到期时买方有权选择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抑或选择放弃这项权利,而卖方则有根据买方要求被动履约的义务。一旦买方提出行权,卖方必须以履约的方式了结该期权合约。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常称期权合约的买方为权利方,称卖方为义务方。
由于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的,导致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的盈亏特点也产生了较大差异。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对称的,因此双方的盈利和亏损也是不对称的:买方可能拥有无限的盈利,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亏损就是付出的权利金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即收取的权利金,但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甚至有可能产生无限的亏损。而在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或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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