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向持有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交付担保物,投资者可实现融资购入证券或融券卖出的操作。开通融资融券交易后,未使用则不会产生任何费用,仅在实际使用融资或融券时,按照占用天数计收利息。
符合开通融资融券的规定:
1、已经交易股票六个月,此间交易经验包括在其他券商处的交易记录。
2、申请开设融资融券账户时,需满足连续20个交易日中,每日平均资产规模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3、风险承受评估结果显示投资者需具备C4级及以上承受力。
融资融券具备杠杆效应,能放大投资者的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空间:
1、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融券手段,提高投资规模,实现资金利用最大化。
2、融资融券业务执行6个月的期限上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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