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通过涨跌停板制度来控制市场风险的方式如下:
1. 设定涨跌停板幅度: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确定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7%或±10%。
2. 控制价格波动:当某一期货合约的价格波动超过交易所设定的涨跌停板幅度时,交易所将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以控制价格的进一步波动。
3. 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当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交易所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平仓优先是指先平当日新开仓位,再平老仓;时间优先是指按照时间顺序,先成交的先平。
4. 强制减仓制度:在某一期货合约连续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交易所会实行强制减仓。此时,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这一制度旨在迅速、有效地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
5. 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在某些情况下,交易所会根据市场风险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例如,当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会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通过这些措施,交易所旨在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北交所的涨跌停板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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