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醇期权合约交易规则摘要
一、合约基本要素
交易单位:每手甲醇期权合约对应一手标的甲醇期货合约,采用“期权-期货”合约单位匹配机制。
报价单位:以人民币元/吨为计价标准,符合法定货币计量规范。
最小变动价位:设定为0.5元/吨,交易报价须严格按该价位整数倍执行,确保价格撮合机制的有效性。
二、合约挂牌与交易机制
(一)合约月份与挂牌条件
合约月份覆盖连续两个近月合约,后续月份挂牌采用“持仓量触发制”。
当标的甲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达到10,000手时,郑商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挂牌相应后续月份的甲醇期权合约,以匹配市场需求。
(二)涨跌停规则与交易时间
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甲醇期货合约保持一致,具体数值依据郑商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及最新调整公告执行,实现风险联动管理。
交易时间采用多时段连续交易模式,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时段:09:00-10:15、10:30-11:30(10:15-10:30为盘中休市)
下午时段:13:30-15:00
夜间时段:21:00-23:00
三、成本核算与行权规则
(一)成本构成与收费标准
权利金计算:采用“成交价×合约乘数”模式,权利金金额=成交价×10吨/手(与标的期货合约单位一致),确保核算逻辑清晰。
手续费机制:
开仓、平仓均按0.5元/手收取固定手续费。
平今仓交易免收手续费,以降低短期交易成本。
(二)行权价格与行权安排
行权价格区间需覆盖标的甲醇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确保行权选择的全面性。
郑州商品交易所甲醇期权合约标准化条款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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