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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 尹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拿到的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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