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能设置、成员人数及专业要求方面有哪些要求?
王经理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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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弓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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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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