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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金制度。可以实现杠杆交易,如买入某期货合约总价值为50000,保证金比例为8%则所需保证金50000*8%=4000。
2、双向交易制度。上涨下跌都可以做。
3、T+0制度。当日买可以当日卖,随时获利了结,规避隔夜风险。
4、每日结算制度。每日根据结算价计算盈亏、交易保证金及各种费用,并划转资金。保证金不足,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者被强制平仓。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5、强制平仓制度。如下情形会被期货公司或交易所强行平仓。客户保证金比例风险度过高;持仓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因违规违约被交易所处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其他情形。
6、到期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主要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以货品易主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实物交割指的是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一般是现金交割。
7、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主要指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超出的持仓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减仓的持仓,交易所可强行平仓。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目的是防止操纵市场。
8、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9、涨跌停板制度。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在交易规则中确立,为前一日结算价的±5%,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化解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