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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不能实现全流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规差异与冲突:旧《公司法》与港交所规则在股份转让方面存在矛盾。旧《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港交所的规定则是上市企业策略股东的禁售期为一年,且主要股东无论何时都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这种差异导致在H股发行时,内资股不能流通。
2,H股架构限制:在H股架构下,内资股不具备流动性,并且没有减持和股权质押的功能。这使得大股东无法从股价变动中获得任何收益,从而导致公司价值被大幅度低估。
3,市场差异与监管:H股是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受到香港证券市场的监管。而全流通是针对内地股票市场而言的,两地市场的法规、监管、交易规则等存在差异,这也影响了H股的全流通实现。
4,投资者结构与需求:H股主要面向的是国际投资者,其投资理念、风险偏好和交易习惯与内地投资者存在差异。这种投资者结构的差异也影响了H股的全流通进程。
综上所述,H股不能全流通的原因涉及法规、市场、投资者结构等多个方面。尽管H股在国际化、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实现全流通仍需要克服诸多挑战和障碍。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未来H股是否能够实现全流通还需进一步观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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