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股票市场中,当买卖双方的委托价格相同时,即存在同一价位的买卖委托,成交规则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
价格优先:如果存在不同价格的委托,价格较高的买入委托(买方出价更高)会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委托;同样,价格较低的卖出委托(卖方要价更低)会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委托。
时间优先:在同价位的情况下,系统将按照委托到达交易所的时间顺序来决定优先级。先到达的委托将优先成交。这意味着,即使买卖双方的报价相同,谁先提交的委托谁就更有可能先成交。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在开盘前(9:15-9:25)和收盘前(14:57-15:00)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所有在该时段内的有效委托集中处理,最终形成一个开盘价或收盘价。同价位的委托会根据时间顺序和规则确定成交顺序。
连续竞价:在正常交易时段(9:30-11:30,13:00-14:57),买卖指令会根据上述原则实时匹配成交。
零股交易:对于不足一手的零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在卖出时,如果出现零股,会按照特定规则处理,通常是在交易日的最后阶段尝试成交。
这些规则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所有投资者在相同条件下有平等的机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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