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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相对特殊,主要因为他们的股票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简称“香港结算”)的名义下持有的。以下是港股通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
名义持有人制度: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实际上是由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并代所有港股通投资者名义持有并存管于香港结算。投资者不会直接出现在港股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出现。权益行使: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投资者的名义持有人,会代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在充分征求投资者意愿后,中国结算为投资者提供“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投票等公司行为代理服务。意愿申报:投资者可向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进行意愿申报,表明自己在公司行为(如分红、投票等)中的选择。中国结算根据从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处收集到的投资者指示,进行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办理相关手续。
二、注意事项
意愿征集期:由于中国结算需要在汇总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资者意愿,所以设定的意愿征集期可能会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规则:在港股通上市公司投票方面,投票可能没有权益登记日,此时以香港结算设定的投票截止日的投票权数量为计算基准。投资者对同一项议案,可以同时投赞成、反对和弃权票(如有)。现金红利派发:由于需要换汇和资金调拨,港股通投资者收到上市公司现金红利的实际到账日会略晚于香港结算公布的派发日。其他权益证券处理:送股业务、含股利选择权的红利业务、供配股业务派发的权益证券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
总结来说,港股通投资者通过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的代理服务行使股东权利,需要注意意愿征集期、投票规则、现金红利派发等事项。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需对相关的规则和流程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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