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个人投资者买入金额不得超过以下较高者:
其自有资产余额10%
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20%的较高者
对于经评估认为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投资者,期权经营机构可以结合其期权交易情况、额度使用情况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按照以下情形确定其持有的权利仓对应的总成交金额( "买入金额”)限额:
(一)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二)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将其买入金额限额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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