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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创投基金的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享受减持优惠政策的,其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可不用锁定6个月。
还有1位专业答主对该问题做了解答
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什么规范?
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需要提前公告吗?
怎么进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