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零是利好么?
彭经理 +关注
回答时间:2017-09-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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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的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具体包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客户买入或卖出期权业务,以及包含多个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客户在近端不交换本金、远端换入外汇的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远期购入外汇的其它业务。2、境外金融机构在境外与其客户开展的前述同类业务产生的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的头寸。3、人民币购售中所涉及的前述同类业务。外汇风险准备金率方面。自2017年9月11日起,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调整为零。2017年9月1日至10日发生的相关业务仍按照此前的规定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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