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新规下创业板股票三年亏损不一定会退市,具体要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符合退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虽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因不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因此,如果创业板股票连续三年亏损,但营业收入高于 1 亿元,且没有其他退市风险,那么就不会被退市。但如果连续三年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有其他退市风险,那么就有可能被退市。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提问,祝您投资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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