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关注该问题,该问题有2位专业答主做了解答。
下面是资深姚经理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您好,
个人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在通知的原文中特别指出,施行前已开通可转债交易权限,且未销户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已经开通了可转债权限,不管你资金有没有10万,交易时间有没有24个月,投资可转债的权限依然保留,不受到新规限制。
以上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来咨询,想办理低佣金账户也可以联系我,给您获取咱们的优惠开户渠道。
既然启航,惟有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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