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受理期是多久?
吴经理 +关注
回答时间:2015-08-0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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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根据《证券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如果已经超过三个月,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录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平台”联系上市公司,询问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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