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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理财经理小汪的回答,如果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欢迎问一问进一步咨询。
投资者你好,《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从2015年9月8日起: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红利扣税的原则,以“先进先出”为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对一只股票进行波段操作的时候,往往所扣税率是按照最近一笔操作来计算的。
可以的话点个赞支持我一下吧,若有更多疑问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如需开户可以联系办理,本人提供专业股票知识解答,一对一专业服务,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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