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转债回售申报期结束之后,不能再提交本次回售委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回售权利**。
(1)核心结论:回售申报仅能在公告载明的回售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期截止后交易系统不再接收回售申报,本次回售权直接失效。
(2)权利口径:有条件回售、变更募投附加回售,均是一次性权利;错过申报期,本次机会灭失,不能补申报。
(3)交易区分:申报期结束,不再支持回售委托,但可转债仍然可以在二级市场正常卖出,二者不是同一业务。
(4)申报规则:申报期内提交的回售申报,确认后一般不可撤销;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部分回售。
(5)特殊情形:不存在事后补登记、线下单独申请回售的常规通道,交易所与登记系统不支持逾期回售。
(6)边界口径:只有下次再次触发回售条件并开启新一轮回售申报期,才可以重新行使回售权。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026-9-23 12:3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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