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交换债发行规模**存在双重硬性上限,取两者孰低作为发行规模天花板**。
(1)核心结论
公开发行可交换债有两条规模约束,一是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40%;二是发行金额不超过预备交换股票(募集书前 20 日均价)市值的 70%,发行规模不能突破两条红线中更低的那一条。
(2)底层规则逻辑
设置双重限制,一方面控制发行人整体负债水平,防范偿债风险;另一方面依托质押股票设置额度上限,保障债券的担保充足性,约束大股东质押套现的空间。
(3)股票市值口径
预备用于交换的标的股票,以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总市值,发行规模不能超过该市值 70%,这是可交换债特有约束。
(4)净资产负债口径
发行人全部公司债券余额合并统计,包含本次拟发行的可交换债,合并总额不能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 40%,属于公开发行债券通用负债约束。
(5)区分可转债口径
可转债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同样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净资产 40% 约束,但没有 “标的股票市值 70%” 这条额度限制,标的是上市公司新增增发股份,不是股东存量质押股份。
(6)实操提示
预案申报阶段就需要测算两项限额,发行方案规模不能超过孰低限额;质押股票数量、股价变动会影响担保覆盖率,不改变发行申报阶段的额度测算基准。
如有需要请点击头像联系我~
发布于21小时前 天津



分享
注册
1分钟入驻>

+微信
秒答
电话咨询
1737648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