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成分股发生停牌基金估值可以选用指数收益法之外的方法
(1)核心结论
可以。指数收益法只是行业常用参考方法,并非强制唯一估值方式;基金公司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选用其他公允估值方法对停牌成分股估值。
(2)底层规则逻辑
依据证监会估值业务指导意见,停牌股票发生重大事项,且估值影响超过基金净值 0.25% 时,需采用市场认可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不强制限定指数收益法。
(3)可选估值口径
常用替代方法包含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现金流折现法、市场乘数法等;个股存在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利空等特殊事件,适合采用可比公司或现金流折现。
(4)内部审批口径
更换估值方法,必须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履行内部估值委员会审议流程;估值政策要保持一贯性,不能随意频繁切换。
(5)信息披露口径
变更估值方法需要对外发布估值调整公告,说明选用的估值模型、理由,保障持有人知情权;估值结果需要留存完整工作底稿备查。
(6)实操提示
指数基金、ETF 一般优先采用指数收益法;如果个股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评估后可改用其他模型;股票复牌后,恢复按市价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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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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