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结论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下修,主要分为两类场景:一类是股价持续走低触发的自愿向下修正条款(最常见);另一类是公司发生送股、分红、分立、减资等股本权益变动,属于法定强制调整转股价(不属于下修条款,但同样下调转股价格)。常规下修条款: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约定比例(常见 85%,个别项目 80%),触发下修条件,董事会可提议下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业务实操细节
触发条件: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满足规定天数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约定比例,仅代表条件触发,**不是必须下修,属于发行人权利,可选择不修**。
审议流程:董事会审议下修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需要出席股东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必须回避表决。
价格底线:修正后的转股价,不能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日股票均价与前一日均价孰高值,同时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与股票面值。
区分强制调整:现金分红、送股、转增、配股、分立、减资,属于强制调整转股价,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和股价触发的下修是两套独立条款。
公告要求:触发条件后,发行人可发布提示公告;若决定实施下修,需要披露方案、修正生效日,必要时设置临时停转股。
(3)补充要点
股价触发下修是**权利而非义务**,满足条件公司也可以选择不下修;具体比例、计算口径,以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载明条款为准,规则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026-9-18 11:0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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