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核心规则
交易所窗口期禁令法条直接约束的是本公司股票,**没有直接强制禁止年报窗口期交易本公司可转债**;但可转债属于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受内幕交易约束,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内部制度,要求董监高在年报等敏感期,不得主动买卖本公司可转债;被动操作不受限制。
(2)拆解
①年报窗口期:年报披露前 15 日为董监高禁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规则仅明文限制股票,未直接写可转债,但监管实务从严把握,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可转债中国政府网。
②被禁止的主动行为:窗口期内二级市场买入、卖出本公司可转债、参与原股东配售缴款,多数公司制度予以禁止,违规会被监管问询、内部追责。
③允许的被动操作:窗口期内的转股、触发强赎兑付、触发回售申报,属于产品固有机制,不属于主动交易,一般不违规。
④短线交易约束:可转债适用短线交易监管,6 个月内可转债的买和卖也要遵守短线交易规则;转股、赎回、回售不计入短线交易的买卖行为证券时报。
⑤适用主体:5% 以上大股东和董监高适用同一套实务口径。
(3)误区
不是法条直接写死窗口期不能交易可转债,但不代表可以随意交易;不能因为可转债是债券品种,就忽视敏感期内幕交易风险;转股属于被动行为,不等同于可以在窗口期做可转债的买卖。
(4)实操
董监高优先遵循上市公司内部制度;年报窗口期尽量回避本公司可转债主动买卖;区分主动交易和条款触发的被动处置。
如有需要联系我~
发布于23小时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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