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中,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确权与定价正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与金融实践,逐步从理论走向落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核心维度:
一、 确权:构建“三权分置”与多层次登记体系
数据确权是数据资产进入资本市场的前提。我国创造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淡化了传统的所有权概念,建立起“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框架。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数据是谁的”争议,将焦点转移到“数据怎么用”。
在实操层面,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确权平台体系。国家级平台如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央行征信中心运营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为数据资产质押提供了法定公示平台。地方及市场化数据交易所(如上海、深圳、贵阳等)则提供从合规审查到颁发《数据资产登记证书》的全流程确权服务。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地开展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也为数据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权利凭证。
二、 定价:场景驱动与“报价-估价-议价”机制
数据资产的定价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式,其价值高度依赖应用场景、数据质量及稀缺性。在资本市场中,定价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路径:
评估与定价方法:主流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在缺乏活跃市场的初期,多以成本法作为底线估值;随着商业化路径清晰,收益法(如增量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成为主流。同时,交易所也在探索结合数据质量、稀缺性的动态定价模型和“报价-估价-议价”相结合的价格生成路径。
会计入表与资产化: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并计入财务报表(即“数据入表”)。这直接打通了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资本化通道。
金融创新与资本变现:确权与定价的完善催生了丰富的金融工具。企业可通过数据资产质押获取银行贷款(如贵州中安科技、深圳交行联合深数所的案例);或进行数据资产作价入股(如安徽徽投科技案例);甚至探索“数据知识产权+认股权”模式,将数据资产与核心人才激励绑定(如圆壳生物案例)。未来,数据资产证券化(ABS)将是其资本化的终极形态。
综上所述,数据要素在资本市场中的体现,正依托“三权分置”的确权基石与场景化的定价机制,通过“入表”与各类金融创新,逐步构建起“资源-产品-资产-资本”的全链路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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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9-9 16:34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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