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已将信息披露违规的顶格处罚提升至1000万元,但造假套现往往高达数十亿,行政罚款仍显不足。要让造假者真正“倾家荡产”,关键在于落实巨额民事赔偿与立体追责。
目前,A股已确立“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由投服中心主导,大幅降低了散户维权成本。例如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均实现了数亿元至数十亿元的高效赔付。
然而,要让该制度常态化并发挥震慑作用,仍面临三大挑战:一是“执行难”,许多造假公司退市后资不抵债,胜诉易沦为“法律白条”;二是“启动难”,集体诉讼需投服中心精选“打得赢、赔得起”的案件,绝大多数普通股民仍需走耗时漫长的传统诉讼;三是“穿透难”,部分实控人提前转移资产。
要让造假者真正倾家荡产,未来还需在几方面发力:一是强化“追首恶”与中介机构(如券商、审计机构)的比例连带责任,确保有钱可赔;二是完善退市赔偿前置机制与先行赔付基金;三是加强刑行衔接,对严重造假者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收违法所得。随着监管从严执法与配套细则的落地,让造假者倾家荡产正从个案走向制度常态。
要不要我帮你梳理一下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这两个典型案例的赔付进展?看看目前实际执行效果如何。
发布于2026-9-1 14:53 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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